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集安市人社局,省直、市(州)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2017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7〕50号)要求,现将2017年全省新闻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17年12月18日(周一)—12月23日(周六)上午9:00—下午4:30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省委宣传部干部处(长春市新发路577号省委院内主楼223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内容
1.各地区人社局或申评单位提交申报请示正式文件1份(A4纸打印);
2.各地区人社局或申评单位提交《2017年新闻系列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7年度)》A3纸打印(17份);
4.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1份)
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扫描件;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面件;本人学历网络查询信息证明扫描件;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本人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网络查询信息扫描件;单位聘书、聘文或聘任当月工资表扫描件;获奖证书、成果证明扫描件;业务工作业绩总结扫描件;公示表扫描件(顺序不变)。
5.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审查目录
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原件材料;本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成果证明原件材料;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查完后即可取回。
四、评审方式
1.采取全员答辩评审与业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申评人员统一开展面对面答辩评审,答辩成绩作为业绩评审的重要考核依据。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2.召开评审会。根据评前公示情况,申请例会、组织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吉林网(www.chinajilin.com.cn)上公示。
4.审核备案和发放证书。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制证并统一发放证书。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应以单位和指定受理机构逐级办理的方式进行。
2.评审费用。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为准。
联系人:柳 青
联系电话:0431-88902905 13504467677
省新闻职称办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