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公告栏-第一新闻 陈尤欣 26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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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2018-03-12 来源: 吉网

  为有效防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推动我省宣传文化工作迈向法制化科学化轨道,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委宣传部)决定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两家律师事务所作为2018-2019年度法律顾问。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服务内容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分为2个项目各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其中:

  项目1:熟悉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疑难涉法信访、劳动权益相关政策及政府部门工作规则1家;

  项目2:熟悉企业财务管理、金融业务、资本运作、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1家。

  2个项目各自独立,报名参选的律师事务所可选取其中1个项目,也可同时报名2个项目,同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

  二、具体服务需求

  1.就省文资办(省委宣传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等常见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参与起草、审查省文资办(省委宣传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3.参与、列席省文资办(省委宣传部)内部重大会议和对外谈判、磋商,提出专业性判断,提供法律意见;

  4.协助省文资办(省委宣传部)建立完善内部涉法事务风险防控机制,对潜在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

  5.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与本办相关的合同、协议,并从法律角度提供书面审查、修改意见或建议;

  6.参与省文资办(省委宣传部)重大、疑难涉法信访问题的接待和协助办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

  8.处理省文资办(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方式

  (一)法律顾问单位成立专门的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的情况;

  (二)省文资办(省委宣传部)日常咨询的法律事务,可由法律顾问口头咨询解答;

  (三)除较为简单的口头咨询事务,法律顾问为省文资办(省委宣传部)提供相关法律事务,均应当制作《法律咨询意见书》、《法律论证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正式书面文件;

  (四)法律顾问承办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或其他持续一定工作周期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省文资办(省委宣传部)提交工作报告和相应的工作材料归档保存;

  (五)法律顾问应当在一个顾问工作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文资办(省委宣传部)提交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

  (六)法律顾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意见或者建议书(涉密、敏感内容除外)。

  四、资质要求

  鉴于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选的律师事务所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且拥有执业律师人数在1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行政、国资监管法律服务经验。外地律师事务所在长春设立的分所,应当提供所属律师事务所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事务所应熟悉政府工作,具有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业绩,精通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经济、金融、合同、项目投资、资本运作、政府性债务管理等领域涉法事务。

  (三)律师事务所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出具的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文件,通过年检,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名录。

  (四)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执业律师团队,且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政府法律事务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熟悉政府机关工作规则,熟悉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资国企工作情况,具有较强的分析处理涉及国资国企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三年及以上的相关领域从业经验;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备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选聘方式及程序

  拟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比选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选聘程序分为报名、评审、公示、聘任四个阶段。

  (一)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16:00前将《吉林省文资办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有关资料、证明文件报送至省文资办。

  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奖惩证明等。

  报名联系人:汪洋、高小禹  0431-88905928、88905938

  (二)评审

  报名期限截止后,省文资办将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服务团队及方式等因素,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名单。

  (三)公示

  省文资办向社会公示拟聘律师事务所的名单,公示期为7天。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文资办按程序报批同意后,与最终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两年。

  六、选聘经费

  本次选聘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拟纳入吉林省委宣传部2018-2019年度部门预算,每家律师事务所年度服务费用10万元。报名参选的律师事务所不需要报价。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吉林省文资办负责解释。

  (二)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

  附件:吉林省文资办法律顾问报名表(点击下载)


  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关键字: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编辑: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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