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51号)精神,我单位于3月12日通过中国吉林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经公开报名、资信审查、综合评审,并报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签订国资监管、国企改革方向的法律服务协议,与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签订财务管理、资本运作方向的法律服务协议,并分别聘用其推荐律师:
王 哲(执业证号12201200110879899)
刘万里(执业证号12201201010607346)
为我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4月5日至4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委宣传部)反映。
联系电话:0431-88905938 88905928
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