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公告栏-第一新闻 陈尤欣 268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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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8-07-10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文艺创作类项目

  2019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纳入《吉林省“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吉林省文学艺术创作工程规划(2018-2021年)》和《吉林省“十三五”重点图书出版物出版规划》,以及获得国家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特别是现实题材文艺创作项目。对重大影视和舞台艺术精品项目,于2019年、2020年持续给予支持。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1.支持“中国梦”主题创作项目。主要支持讴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儿女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业绩,塑造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国梦”的宏伟蓝图而努力奋斗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光辉形象的创作项目;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的创作项目。

  2.支持爱国主义主题创作项目。主要支持展现伟大民族精神、展示中华儿女团结奋斗建设美丽家园的中国故事,塑造民族英雄、志士仁人形象的创作项目;表现英雄人物和普通劳动者的爱国情怀,反映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人民军队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建立的历史功勋,以及海内外儿女心向祖国的心路历程,续写爱国主义的精彩华章的创作项目。

  3.支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创作项目。主要支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相结合,彰显中华文化精神内涵和审美风范,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创作项目;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围绕“新创、整理改编、移植”,创作推出的优秀戏曲剧目。

  4.支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主题创作项目。主要支持围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组织创作的项目。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业绩,弘扬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的革命理想和共产主义精神的创作项目。

  5.支持吉林特色题材创作项目。主要支持以吉林地域文化特别是长白山文化为题材的创作项目;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题材和少数民族题材创作项目;挖掘我省红色文化资源,展现东北抗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抵抗侵略、保家卫国的创作项目;反映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有关汽车、轨道客车、遥感卫星及应用、精密仪器、高科技、医药等题材,谱写吉林振兴发展新篇章的创作项目;展示我省实施科教兴省战略、重视科技人才成长,塑造吉林科学家群体“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爱国情怀的创作项目。

  6.支持农村题材主题创作项目。主要支持反映改革开放40年中国农村的时代变迁,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创作项目;表现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等带领农民打好扶贫攻坚战、发家致富奔小康,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创作项目。

  7.支持文化“走出去”主题创作项目。主要支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色,适应海外文化市场演出特点和国外受众审美习惯,体现中华文化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的作品;围绕配合“一带一路”倡议,传播好中国故事、中国声音的舞台艺术、影视、美术作品,包括对中国当代文艺作品的对外翻译、出版项目。

  8.支持青少年题材创作。主要支持有利于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创作项目;有利于推进戏曲进校园,丰富拓展校园文化的创作项目;符合青少年审美习惯、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益德励志的项目,尤其是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动漫影视歌曲创作项目。

  (二)文化(体育)产业类项目

  2019年度专项资金对纳入《吉林省“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的项目重点支持,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可视具体情况分年度支持,最多不超过3年。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1.支持骨干文化企业主业发展。主要支持出版企业提升精品图书创作出版能力,推动出版内容数字化升级,实现优质内容资源的最大化传播;支持影视制作企业提升影视剧创作生产能力;支持广电网络传输企业建设广电网络光纤基础网络和大数据、云平台系统;支持主流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提供以新闻服务为主的多元化互联网服务,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支持演艺企业提高精品剧目创作生产能力、开拓演出市场;支持动漫游戏企业进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及手机游戏软件开发、动漫画软件开发、动漫技术的引进和创新、动漫衍生产品开发推广。

  2.支持“文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对文化企业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予以支持,培育创新型文化企业集团,培育文化科技融合新业态;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对文化企业探索推进资产资本化、证券化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文化+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文化企业利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的研发、生产项目予以支持,催生新型文化业态。

  3.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省直媒体整合全省资源,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组建全省融媒体集群;支持省直媒体、技术升级改造、以及重点移动新闻客户端开发升级。

  4.支持传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支持挖掘传统文化元素、赋予新时代特点、具有产业属性的主题公园建设项目和特色文化小镇建设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将传统文化与现代表现形式有机结合,实现传统文化物化活化项目。

  5.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支持生产橄榄玉、松花石工艺品,剪纸、农民画、鱼皮画等深入挖掘吉林特色文化资源的优秀工艺美术和民间艺术的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6.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主要支持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区、文化装备产业园区、动漫游戏产业园区、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民俗文化产品生产基地和工艺品生产基地建设。

  7.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包括支持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冰雪体育品牌赛事,体育健身休闲俱乐部,运动健身器材等体育用品的生产和制造,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中介服务。

  (三)其他项目

  1.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和批准开展的文化交流、文化“走出去、引进来”、展演、展览和展示等重大活动项目。支持参加全国重大文艺赛事、重大文化节庆活动项目(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赛事和节庆活动名单)。

  2.对获得国家级以上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人才),在全国院线、央广、央视等重要平台播映、影响较大、两个效益俱佳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戏曲剧目、广播剧、歌曲、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文艺类图书等给予奖励。

  3.落实国家、省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文化项目宣传推介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吉剧、京剧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方式

  (一)申报主体资质和项目条件

  1.申报主体资质

  凡是在吉林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拥有吉林省户籍或取得吉林省居住证的公民,以及定向为吉林省开展文艺创作的外省市区公民和外籍人士,符合《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的均可申报。

  2.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发展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须具备必要的实施条件。

  (2)文艺创作类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联合创作制作的作品,须我省创作生产单位为第一出品方,署名权、著作权、版权、评奖权等无争议。

  广播影视类项目须完成制作,具备播出、放映条件;舞台艺术类项目须完成排演,具备演出条件;文学出版类项目须完成文稿,具备出版条件。获得资金支持后,广播影视类项目要在省级以上频率频道播出、全国35城市首播平均市场份额超过0.8%,或在院线公开发行放映并获得500万元以上票房;舞台艺术类项目要完成公益性或商业性演出10场次以上,3年内演出达到50场以上;文艺出版类项目,公益类图书首印发行量在1000(套)册以上,并在省内图书馆系统有广泛分布。商业类项目首印发行量在2000(套)册以上,在书店系统广泛上架销售。

  (3)文化(体育)产业类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科学合理的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需要立项审批的项目,应获有关部门批复。

  (二)项目扶持方式

  对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对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工作等,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支持;对获奖文艺作品(人才)等,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对文化(体育)产业项目采取股权投资、贴息方式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中国吉林网,点击吉林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入口,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上传附件,此项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二)网上初审。市县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个人)所在地的党委宣传部进行初审。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此项工作于8月1日前完成。

  (三)材料汇总及审核。申报单位登陆中国吉林网查看初审结果。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市县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党委宣传部,由当地党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股权投资项目不进行网上申报,市县申报单位直接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由当地党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直接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材料报送。各市县党委宣传部、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向省委宣传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审核意见各一份。资金申请报告为独立正式文件,主送机关为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其中,市县的申请报告要联合行文、使用财政文号。此项工作于8月7日前完成。

  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予退还,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要推动本地、本部门重大项目、优质项目、文艺精品及时录入项目库,并做好跟踪督导。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项目筛选、初审、复核等工作,承担项目审核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二)严把质量、按时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合规、真实、完整、准确,具备可行性。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要按规定时限组织项目申报,逾期申报或单方面申报无效。

  (三)强化管理、注重绩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跟踪和管理,要将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与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对在有关财政、审计检查,以及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和绩效不明显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委宣传部报送2018年度所有获得扶持项目的详细情况,包括: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否则将不受理2019年申报项目。

关键字:2019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编辑: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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