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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新版权法:脸书、谷歌等抓取转载要付费

2018-09-14 16:10 | 来源: 澎湃新闻

  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终获通过。该法案第11条要求互联网新闻聚合平台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部分内容时需支付费用。

  据路透社、法新社等媒体报道,9月12日,欧洲议会以438票赞成、226票反对、39票弃权通过了之前备受争议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这一版权法案。但根据欧盟的立法程序,此法案在得到欧洲议会通过后,欧洲议会议员们可开始与欧盟28个成员国代表及欧盟委员会分头谈判,各方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才能就法案细节达成妥协。支持改革者希望争取在明年5月欧洲议会换届选举之前通过最终法案,免得更多“疑欧派”议员当选、阻碍法案通过。

  法案旨在保护原创内容作者权益

  报道称,法案的第11条赋予了新闻出版机构一种名为邻接权的新型权利。具体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公司在其网页上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包括链接、标题、摘要在内的部分内容,新闻出版机构则可以依据此权利要求互联网新闻聚合平台支付费用。法案还要求诸如谷歌、Facebook这类互联网科技公司使用“有效的内容识别技术”,来过滤平台上传的所有内容是否侵犯版权。

  欧盟委员会2016年提出这份方案,认为欧盟现行版权法规体系创立于2001年,已不适用于互联网时代。新法案寻求加大对音乐、电影、新闻等原创内容作者权益的保护。

  欧洲议会今年7月首次就法案草案表决,以318票反对、278票赞成、31票弃权否决草案。欧洲议会随后收到200多项草案修改意见,定于9月再次表决修订版方案。

  据报道,法案7月被否决的原因是其中的第11条和第13条存在极大争议。在原先版本中,第11条要求当Google News或Facebook等转载其他网站内容的摘要或提供链接时,需向内容发布者支付费用,因此被简称为“链接税”;第13条则要求各网络平台审查用户上传的内容,一旦涉及侵权,网站需为用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简称为“上传过滤器”。

  本月12日通过的法案版本,两项条款均较原先略为宽松,其中第11条豁免了仅仅转发标题、摘要或链接的行为,对于多少比例的内容(包括标题、摘要、链接,也包括正文、图片等等)转发需要付费也尚未有明确规定;第13条则豁免网站法律责任,但仍然要求网站研发有效技术,完全隔绝所有侵权内容。

  此外,欧盟委员会12日还建议立法,要求Google、Facebook及Twitter等网络巨擘在接获通报后,须在一小时内,将含有煽动或支持极端组织、加入极端组织的途径或鼓吹犯罪等内容的讯息删除,否则最高可被判罚款相当于其全球营业额4%。

  报道称,欧盟今年3月曾给予网企3个月时限,展示它们已采取措施,加快删除极端讯息的帖文,但监管机构指成效不彰,认为有必要立法强制。欧盟司法事务专员维拉·朱罗瓦形容,社交媒体正面对网络战争,需配备强大及针对性的工具才能取胜。

  在获知法案获得通过后,法国文化部长尼森表示欢迎,他认为,此次方案中提出的相关条款,能够保证大型科技平台使用作品时,向创作者支付更合理的薪酬,从而提高分享价值。在欧洲议会投票表决前,尼尔森和包括法国歌手戈德曼、演员夏薇等在内的200名人签署联名公开信,呼吁欧洲议会面对跨国科技公司,维护自己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通过相关改革。

  此外,西班牙等欧盟成员国的文化部长也联名发表文章,表明立场:“我们不该任由一小撮跨国企业攫取他人创作作品所产生的大部分价值。”

  喜忧参半:传统媒体叫好,网络公司担忧

  这一法案得到了以传统媒体为代表的新闻出版机构的广泛支持。9月4日,法国新闻社、英国报纸联合社、德国德意志新闻社等欧洲主流通讯社曾联名公开表示,支持法案里的这一新规。该法案被支持者视为传统媒体和娱乐产业的巨大胜利。

  传统媒体认为,多年来行业形势每况愈下、采编人员大批离职,部分原因在于互联网公司多年来通过“链接”的形式免费“掠夺”传统媒体的劳动成果,使得传统媒体不能从自己投入巨资生产的新闻信息作品里取得足够广告收入。

  一方面,创作者和媒体希望获得更高的收入,支持法案通过;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和网民则结成阵营,强烈反对,认为这会破坏互联网自由,将加重网站负担,迫使网站对用户上传的内容在上网展示前就审查版权。批评者担心新法案会被一众“版权流氓”滥用,更会严重打压网上创作自由,甚至变相成为言论审查。Google等美国科技巨企及网络自由团体警告,新例将对全球网络生态构成“灾难性”打击。

  有观点认为,欧盟新版权法案影响之大将改变人类使用互联网的行为方式。围绕着欧盟版权改革之争,实际上是欧洲互联网革新力量与国际互联网科技巨头间的博弈之争,也是数字化内容时代欧洲知识产权改良诉求与互联网巨头平台方的利益之争。(澎湃新闻记者 南博一)

编辑: 韩方宇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