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朋友圈骂人被告上法庭 赔偿对方1500元 国内-第一新闻 吕宏文 2455578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男子发朋友圈骂人被告上法庭 赔偿对方1500元 国内-第一新闻 吕宏文 2455578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国内

男子发朋友圈骂人被告上法庭 赔偿对方1500元

2017-07-17 10:57 | 来源: 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发点自己的心情,转发一些文章,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了。但是朋友圈也不能乱说。日前,山东青岛的张某在自己的朋友圈发了一段辱骂别人的话,还附上了有对方信息的图片,结果被人告上了法庭。

  今年3月份,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孙某起诉张某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原来,孙某与张某在工作中因一批货物受损产生了矛盾,随后张某就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人信息。

  原告律师 张友波:他(被告)是通过朋友圈发布的,他们双方的朋友圈(共同好友)比较多,所以好多人立刻就(知道了),传播得很快。原告从事的是物流行业,好多人就觉得他是不是存在好多问题,有时候双方的合作受到了影响。 

  4月18日,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辱骂、侮辱性语言 以及附上孙某个体登记信息、公布手机号的行为,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客观上影响了孙某的社会评价,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就明确规定,公民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些不当的言论,那么这些言论带有一些诋毁原告名誉的一些性质。通过原告举证,被告也承认存在这种情况,所以说可以认定他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伤害。

  双方达成调解 被告在朋友圈中道歉

  庭审时,被告张某当庭表示悔意,承认自己是一时冲动,并当面向原告孙某道歉,表示愿意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经双方同意,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法官 刘凯:首先这是一起民事纠纷,原(告) 被告原先有业务往来,还是朋友关系,双方有这个友谊的基础,通过法院的努力能让双方达成调解,把这个问题尽快圆满地解决,对双方来说都是个好事情。

  经法院调解,被告张某删除了他在朋友圈的不当言论,并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原告孙某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

  法官说法 网络虚拟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法官刘凯认为,在虚拟空间内发布言论也要守规矩。微信朋友圈是一个有限的私密空间,要与在现实中说话一样慎重。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法官 刘凯: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网络上的危害可能比现实(中),还要更加严重。因为网络本身这种传播的速度,传播的空间,不受地域的影响,会在短时间内,通过朋友圈或者是网络(平台)很快地传播出去,造成的严重后果有时是不可估量的。

责任编辑: 吕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