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快艇换座摔成九级伤残 法院判旅游公司担责七成 国内新闻-第一新闻 王韬 28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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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快艇换座摔成九级伤残 法院判旅游公司担责七成

2019-04-19 11:07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上海市民余先生与亲友赴泰国旅游,乘坐快艇游玩换位时跌落致伤,国内一家旅游公司被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旅游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应赔付原告余先生各项经济损失17.4万余元。

  2017年1月26日,余先生与亲友等共八人在泰国通过网络订购了国内一家旅游公司提供的泰国一日游服务,由该旅游公司提供行程安排与组织、中文导游等服务,双方约定成人每位369元,儿童每位349元,余先生等八人共计支付2932元。

  次日,8人如约前往第一站皮皮岛游玩。结束后,余先生及其他三名游客返回快艇时坐在艇首座位,余先生坐在右前方。快艇启动后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导游突然要求余先生调换座位,余先生服从安排在起身离开时,快艇遭遇大浪急剧颠簸,将余先生抛出后使其跌落受伤。当日,余先生被送往曼谷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L2椎骨爆裂性骨折。2017年2月6日余先生返沪,后在上海公利医院治疗。

  事发后,余先生在泰国治疗期间,旅游公司垫付了医疗费、救护车交通费、公务舱机票费等共计11.1万余元。2017年8月18日,经司法鉴定:被鉴定人余先生因故受伤,致腰2椎体粉碎性爆裂性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2017年7月,因余先生与旅游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故诉到法院,要求判令旅游公司赔偿各项损失43万余元。

  被告旅游公司辩称,公司在本案中无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余先生遭遇风浪打击而受伤,是自担风险行为。快艇舱内有足够的座位,因余先生坐在船头危险位置,故导游提醒他换坐到安全位置并无不当,公司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双方也签署了文明出行的协议,协议上载明相关的风险以及注意事项,在游客上船后又告知了风险。此外,公司已为余先生支付了1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专业旅行社,与原告签订了旅游合同,理应在原告享受被告提供的服务时确保原告的人身安全。原告在本案中主张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并无不当。虽然被告在原告等游客刚上船时曾提示过艇首座位比较颠簸,但对原告等人再次上船时坐在艇首座位的行为并未制止,并在快艇启动前,并未确保所有游客均处于安全座位,导游却采取了在快艇高速行驶过程中让原告更换座位的危险做法,是导致原告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被告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原告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对乘坐快艇遭遇风浪有一定预见,却忽视导游之前有关艇首位置比较颠簸的提示,故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法院确定,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合计为40.8万余元,综合考虑原、被告的过错由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计28.5万余元,扣除被告已垫付的11.1万余元,被告尚应支付给原告17.4万余元。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 王烨捷

编辑: 王韬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