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进行时|吉林公安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资讯-吉林公安 张杰蔷 3061498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战“疫”进行时|吉林公安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资讯-吉林公安 张杰蔷 3061498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吉林公安 > 公安资讯

战“疫”进行时|吉林公安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2020-02-18 11:28 | 来源: 吉林警事

  当下正处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关键阶段
       但是有些人无视法律规定
       实施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对此
       吉林省各级公安机关
       将持续予以严厉打击
       妨害公务,多人被处罚

  2月14日17时,四平市梨树县交警大队榆树台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榆树台镇中心岗区东侧八怀公路疫情防控卡口欲强行闯卡通行,并与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且有酒后驾车嫌疑。

  榆树台中队民警立即驾车前往疫情防控卡点,对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值为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95毫克、涉嫌醉酒驾车。

  民警将驾驶员带至梨树县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随后带到梨树县公安局办案区进行询问调查,驾驶员对其酒后强行闯卡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月15日,洮南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接到洮南市出入口执勤站点工作人员报案,一男子企图利用他人身份证件企图蒙混过关进入洮南市区,被卡点工作人员发现并警告后,恼羞成怒的他不仅没有离去,反而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逃离。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为白城市洮北区居民孙某,民警立即将孙某传唤到所进行询问,最终,孙某对自己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逃避卡点排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月15日上午,洮南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家属楼卡点工作人员报案,称该小区居民郭某在进入卡点过程中,对工作人员检查登记不满并现场辱骂在场工作人员。光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固定证据后,将违法行为人郭某传唤到所,询问后,郭某如实交代自己辱骂卡点工作人员的事实。

  2月15日,洮南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卡点工作人员报案,该小区住户单某自外返回小区过程中,拒不配合卡点工作人员登记检查并不顾工作人员阻拦,强行闯卡。光明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展开调查,在调取监控信息后,将违法行为人单某传唤至所,经询问,单某对自己拒不配合排查、强行闯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9日13时许,四平市梨树县居民王某军驾驶一辆白色轿车与同行人王某范、张某某、刘某要通过郭家店镇镇郊村疫情防控检查站到镇内购买生活物品,因其驾驶的车辆为山东车牌照,持有的介绍信上只有其一人名字,根据梨树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规定,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未让通行,因此王某军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不听劝阻,并与王某范殴打工作人员。

  接到报警后,梨树县公安局副责成治安大队案件中队即刻查办此案。案件中队民警与郭家店派出所民警联合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调查警方查清了违法行为人王某军、王某范殴打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的全部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军、王某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 月 19 日,刘某先后乘坐多班次列车返回四平双辽市,未按照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与妻子郭某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

  1 月 23 日,刘某出现发热症状,在双辽市中心医院就医时故意隐瞒其在重点疫区务工生活经历和返平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

  1 月 24 日,其妻子郭某出现发热症状,在刘某陪同下 3 次就医,期间仍欺骗医护人员,隐瞒病症事实,在输液室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

  1 月 25日,社区工作人员核对刘某信息时,刘某仍然刻意隐瞒已有发热等症状,欺骗社区工作人员,后刘某、郭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二人的行为已导致 5 人直接感染、多人被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2 月 5 日,在四平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双辽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郭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2 月 12 日,四平双辽居民赵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主动在家隔离,前后四次到双辽阳光小区疫情防控卡点乱窜,且不佩戴口罩,卡点工作人员提醒该人需要佩戴口罩,并警告其无事需离开办公地点,赵某对工作人员的提醒心生怨恨,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用言语威胁工作人员,并用随身携带的白色麻绳抽工作人员数次。违法行为人赵某因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9 日,并处罚款 300 元。

  2 月 12 日,四平市居民王某某驾驶轿车返回铁东区东方小区,其在大门外因无法出示通行证和身份证件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随后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唯一出入口处,回到家中。造成来往的居民车辆和执法局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持续近一小时。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5 日。

       非法经营疫情防护用品违法行为

  2月1日,辽源市公安局环侦支队民警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南康分局辖区某小卖店业主王某有销售伪劣口罩嫌疑,民警立即开展秘密侦查,固定证据。经过十余天的苦心经营, 2月11日下午13时许,办案民警在食品一条街某门市内,将销售伪劣口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其销售的口罩是2019年9月份通过微信从上线供货商处进购的,今年春节期间,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她趁机将店内事前购进的8000多个口罩冒充一次性医用口罩销售一空,涉案价值达10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辽源市公安局环侦支队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寄递业等开展摸排、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工作,通过近两天的缜密侦查,发现了匡某、杨某销售伪劣口罩线索。2月13日11时许,在网安支队大力配合下,与南康分局联手,在市区某寄递业,将前来取货的匡某、杨某抓获,当场缴获寄递包裹1个,伪劣口罩1000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匡某、杨某两人系夫妻,疫情爆发期间,匡某通过微信从武汉市、扬州市、苏州市、阜阳市等地进购伪劣口罩4万余个。匡某、杨某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将伪劣口罩冒充一次性医用口罩销售,涉案价值达2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匡某、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1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宽平大路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男子利用微信高价出售防雾霾及一次性口罩。派出所联合分局食药环大队经过7个小时蹲守抓获嫌疑人宋某,收缴口罩9300余只。

  经审,宋某供述低价进货后通过微信高价销售并非法获利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派出所依法对宋某予以刑事拘留。

       利用疫情以售卖口罩为由的网络诈骗案件

  2月8日,四平市公安局黄土坑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张某报案称,其在微信上购买口罩被诈骗人民币3000元。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召开案件专题研判会议。

  经过民警初步调查,发现涉及该起案件的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团伙,共有4名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时有严密的分工。其中,嫌疑人钟某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整个诈骗流程;嫌疑人姜某负责提供口罩照片利用微信平台发布信息,期间联系受害人,以语言诱导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实施诈骗;嫌疑人王某负责提供聊天微信号及收款号;嫌疑人马某负责取钱。整个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已经基本摸清,办案民警一刻也不敢耽搁,立即研究抓捕方案,力争早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2月15日,民警获得一条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钟某在四平市铁东区一出租屋内出现,民警立即前往嫌疑人钟某的藏匿地点,进入屋内后发现钟某不在,但发现了同案嫌疑人王某,民警当即将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突审,嫌疑人王某称其与嫌疑人马某和钟某同住在此出租屋内,但二人因有事外出,晚些时候就会回来。得知这一线索后,民警随即对此出租屋进行布控,经过4个小时的蹲守,成功将外出回来的嫌疑人马某和钟某抓获。

  在嫌疑人钟某的供述下民警得知嫌疑人姜某在铁西区某小区的居住地点,民警马不停蹄地前往该地点,并成功将嫌疑人姜某抓获。至此,本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