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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2099人

2017-03-17 08:50 |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长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进一步深化“三转”,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提升履职能力。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044件,处分2099人。 

  推进县乡纪委深化“三转”。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县乡纪委“三转”工作的指导,督促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全省率先完成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纪检监察室占内设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13.8%增加到39.8%,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员分别占总数的75.7%和84.1%。以乡镇党委换届为契机,集中解决乡镇纪委书记兼职问题,全市乡镇纪委全部配齐了专职纪委书记。 

  完成纪检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具体执行工作的通知》,并将这一规定落实到换届工作中。建立“落实县(市)区纪委向长春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办法”,制定长春市纪委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规程。实施长春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长春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了对市直部门派驻监督全覆盖。 

  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制定《长春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市纪委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长春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分别与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市属国企、高校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约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2016年,长春市县两级纪委约谈提醒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516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182人。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责任编辑: 鞠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