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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约谈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017-04-27 09:45 | 来源: 长春日报

  长春日报讯 记者 于剑南 2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约谈会。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吕锋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和大型连锁企业等20家重点单位负责人参会。

  会议通报了今年年初以来国内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分析了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指出了当前我市社会单位普遍存在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吕锋指出,社会单位是防范火灾的主体,大型集团和连锁企业要带头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其他单位做表率,树立“100-1=0”的工作理念。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管理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强化消除火灾隐患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要及时完善、维保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保的有关规定,对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要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等方式开展宣传,公众聚集场至少每半年对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对新上岗的员工要进行岗前培训;要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余重点单位应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要常态化投入消防经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应列入企业运行成本,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责任编辑: 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