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讯 记者 杨光 7月6日20时30分,栾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亚泰大街附近时,遇到长春交警南关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2.48mg/ml,确定为醉酒驾车。 栾某,暂住长春市二道区,因其本人想考D票,所以去车管所将其原先持有的E票驾驶证进行了注销。当天19时左右与工友喝酒后,在明知自己无证且酒后驾车属违法情况下,仍驾车上路行驶。 经抽血检测,栾某静脉血乙醇成为含量为112.48mg/ml,确定为醉酒驾车。根据相关规定,对栾某将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栾某对自己将面临的处罚后悔不已,但悔之晚矣。 长春交警提示,驾驶人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行驶必须携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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