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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出租车2016年度油补11月1日起发放

2017-09-07 10:16 | 来源: 长春日报

  长春日报讯 记者 于吉 6日,记者从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长春市2016年度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正式开始。

  为便于统计,2016年全年(按360天计算)正常营运车辆每年每台车补助18846.00元,每月补助1570.50元,每天补助52.35元,按照以上标准,根据实际营运天数发放补助资金。

  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综合业务科科长朱卫东提醒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无论是个体经营者还是企业经营者,公示期开始以后,一定及时到交通局官网,或者是长春信息港核实自己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另外再看一下营运天数是不是准确。”

  据了解,2016年度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2017年9月7日-9月13日出租汽车企业填报补助资金相关数据并上报;9月20日-10月25日为补助资金信息公示期,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可到长春市行政审批大厅交通运输分中心(浦东路1821号)4楼405室申请复核;11月1日银行开始发放补助资金。

  另外,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登录长春交通运输局官网(www.cctraffic.com.cn)或长春信息港(www.changchun.jl.cn),进行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等相关信息的查询;还会在长春市行政审批大厅交通运输分中心(浦东路1821号)院内公示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并设置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咨询电话:81122923。

  为了方便广大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已委托吉林银行亚泰大街支行发放。2017年11月1日后,持有吉林银行油补卡,可直接到吉林银行各网点划卡取款。没有银行油补卡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吉林银行亚泰大街支行指定网点办理。银行油补卡丢失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吉林银行永安支行重新补办新的银行卡。


责任编辑: 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