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丨白山市通报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典型案件 省内新闻-吉林新闻地图 郭龙 286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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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丨白山市通报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典型案件

2019-04-19 23:05 | 来源: 平安吉林

  日前,白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件,分别是:

  1.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祝炳岩等人充当温某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2015年11月,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祝炳岩以立案监督的方式帮助犯罪嫌疑人温某解决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长白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大队长朴在植等4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为温某办理采伐迹地更新合同延期,没有详细了解温某案情,没有对检察机关检查通知撤销案件的理由进行审核并提出复议,致使温某未受刑事追究。2019年2月,祝炳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朴在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余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白山市原八道江区太安乡党委书记刘玉清等人充当李某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浑江区李某为达到封山育林、封山养蛙目的,在征得白山市原八道江区太安乡党委书记刘玉清同意后,通过修改林家沟通往太平村和旱沟村的乡路线路封闭承包林地林家沟乡路,给村民出行、农耕带来极大不便,严重扰乱村民的日常生活秩序。白山市原八道江区太安乡党委书记刘玉清、七道江镇黑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志国等7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失察失责,助长了李某恶势力蔓延。2019年3月,刘玉清、李志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5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临江市口岸客运总站原站长赵铁、副站长潘元功等人充当李某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2009年,临江市运管所李某、临江市口岸客运总站职工刘金忠二人纠集无业人员宋某以威胁、恐吓等手段收取长白县八道沟镇至临江市的营运出租车司机“线费”,允许违规运营出租车在临江市口岸客运总站附近揽客,并对违规运营行为提供保护。2009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刘金忠等三人收取赵某等12名出租车司机“线费”共计59800余元及1000余元物品。临江市口岸客运总站原站长赵铁、副站长潘元功等4人在明知刘金忠违法收取营运出租车“保护费”后未制止,工作失察失管,对违规运营行为提供保护,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3月,赵铁、潘元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金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余2人受到党内警告、撤职处分。

  4.江源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科员韩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江源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科员韩克借款给靖宇县明泉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张某,获取高额利息。因借款人张某无力偿还借款,韩克伙同冯某共同对张某进行非法拘禁。韩克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3月,韩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抚松县综合执法大队北区中队负责人张立伟为“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12月25日和2018年1月5日,原抚松县综合执法大队北区中队负责人张立伟两次收受松江河环境监察中队工人许某和松江河镇居民冯某两人贿赂,默许许某、冯某在北区行政中心江边泵房附近盗挖腐殖土。张立伟在得到单位工作人员关于北区丢土情况汇报后,明知是许凤山等人所为,未向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2018年3月,张立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8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这5起典型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与黑恶势力相互勾连、沆瀣一气,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坚决同各种黑恶势力作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层层落实“一案三查”责任,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彻查、一查到底,对“保护伞”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快查快结,持续形成高压震慑,以扫黑除恶、惩腐打“伞”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 郭龙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