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讯(记者粘青 实习生王千硕)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蒋某澄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11月,被告人蒋某澄、王瑞、梁某童等10人多次参与以周珈硕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组织的聚众斗殴,其中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被告人蒋某澄持械直接致使一人重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澄系周珈硕涉恶犯罪集团骨干分子,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他9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5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对于某通、付某楠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通、付某楠等6人为扩大非法影响、谋取不法利益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和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通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被告人付某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5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4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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