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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资委出台16条措施,支持监管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2 14:46 | 来源: 彩练新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月19日,省国资委出台若干措施,支持监管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坚决打嬴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加大业绩考核支持力度

  1、对各企业响应国家和省里号召,为疫情防控捐赠资金及物资、采购疫情防控物资、承担运输保障任务以及减免1-3个月对外出租房屋租金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2、为支持各企业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在疫情防控期间,无偿提供房屋和各种设施设备,影响到企业经菅收入的,可以比照上年同期经营收入计入利润总额。

  3、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承担保障任务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4、将疫情对各企业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作为客观因素,在经营业绩考核中适度考虑。

  5、对各企业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发生的加班工资、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工资以及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配合地方政府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所发生的工资等,在工资总额预算备案或核准时予以考虑,不与工资总水平挂钩。

  二、加大奖励支持力度

  1、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敢战斗、能战斗、善战斗,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一线干部,符合条件的大胆提拔重用。

  2、划拨专项党费用于支持系统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在省委已下拨30万元中管党费和省管党费资金的基础上,从委管党费中配套71万元,合计101万元,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斗争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购买疫情防控有关药品和物资投入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

  三、支持监管企业抓好后续经营

  1、支持各企业在落实有效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2、对各企业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重大法律问题组织委法律咨询委员会予以咨询指导。

  3、支持帮助各企业协调解决口罩、消毒酒精等防护物资,减轻企业复工复产后防疫物资压力。对各企业用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技术的研究、测试、开发、生产等方面的支出,将在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予以优先考虑。

  4、指导组建专项基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复工复产存在困难的情况予以相应支持,争取尽快达产达效。对组建基金产生的融资成本给予适当贴息支持。

  5、帮助协调金融机构尽力解决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资金缺口。

  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发生的银行贷款,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予以适当贴息支持。

  7、协调推动将监管企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全省专项债券拨付范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8、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员工短缺的企业,在复工复产后优先聘用省内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以及贫困户人员就业。

  9、各企业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要求,决策实施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民生保障的新建项目,可在事后履行投资备案程序。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鹏亮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