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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0-03-25 14:35 |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

  为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要求和部署,省局决定将于4月在全省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此,制定了《吉林省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完成宣传月各项活动。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工作安排和部署,将每年4月定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省医疗保障局定于4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集中宣传活动。为做好本次宣传月相关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的

  为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做到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全覆盖,实现工作常态化,持续捍卫医保基金安全,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主题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主题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各地要围绕主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适宜的形式同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开展宣传工作。

  (一)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利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曝光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涉医违法违规处罚情况的典型案例;全面梳理工作中常见违规问题,宣传法律责任,引导教育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举报监督宣传。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规范举报投诉受理督办和反馈流程,落实奖励措施,强化举报奖励激励作用。

  (三)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刑法》相关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宣传方式

  此次宣传要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基础上,采取多手段和全方位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进行宣传。建议以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为主要载体,以宣传页、海报、讲座及条幅等为辅的方式,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

  五、宣传资料

  (一)省局将制作关于“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相关宣传片和海报,适量提供给各地;省局去年下发的典型案例宣传动画短片可以延续使用。

  (二)各地要自行设计并制作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单、海报、条幅、标语等资料进行宣传;要将本地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及官方网站公开曝光;要向社会公布本地举报投诉电话;对投诉举报查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例要进行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宣传工作对推进全省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发挥好宣传应有的作用。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精心准备,积极部署,周密谋划,狠抓落实。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体谋划,做好协调配合,实现本区域内宣传的整体效果,同时要整合部门内各类资源,积极动员并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提高宣传的力度。

  (三)增强宣传效果。各地要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广泛收集各类工作资料和宣传素材,结合现今新时代的多种新型宣传渠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

  (四)总结宣传经验。各地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要统一总结本地区宣传情况,并将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宣传相关资料统一收集,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送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