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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污染防治和督察整改年度任务“双清零”

2021-01-15 14:24 |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12,同比减少0.07,改善比例为1.7%;劣五类国考水质断面历史首次全部清零,优良水体比例77.7%;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中央和省三轮督察反馈的173项(公主岭市77项)问题,已全部完成年度任务……2020年,长春市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细做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现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年度任务“双清零”。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建设。出台实施《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逐级签订《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书》。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宽严相济的执法机制。全面压实网格化监管执法,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12177家排污登记、2230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助推公主岭农高区规划环评编制、30万头肉牛养殖项目选址等重大项目建设。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放射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等重点行业执法“全覆盖”。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建设。修订实施《长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强化全民监督。加大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力度,开展环境信访积案化解等专项行动。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市人大制定出台《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印发实施了《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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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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