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88条措施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政策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徐慧 229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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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88条措施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政策

2016-12-25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日前,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有关措施》,措施共88条,并明确相关实施部门。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此方面,共4条。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 “放管服 ”改革,积极推广 “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加快建设吉林省政务云中心,建立全省统一技术标准的私有云平台。建成省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全省政务大数据试点。

  推进 “信用吉林 ”建设,完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征信平台。推动信用信息服务基础体制建设,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触发实施机制。

  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投资营商环境定期督查评估。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企改革方面,共有6条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支持驻吉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综合改革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和地方协同发展政策支持,支持长春、吉林等地与中央企业共建产业园区。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选择10家以上地方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推动重大企业联合重组,组建若干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有序转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支持驻吉中央企业做好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积极推进森工集团、吉煤集团等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困难的驻吉中央企业和省直企业的资金支持,推动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如期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

  落实国家解决厂办大集体政策,加大厂办大集体改革支持力度,尽快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快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提出分类化解林区林场金融债务的意见。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上,也有6条措施。

  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重点推广辽源东北袜业园 “平台+服务 ”发展模式,抓好长春市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加快构建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争取尽快在我省设立民营银行。

  推动 “银政企保 ”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尽快制定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意见。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PPP项目库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基础设施以及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项目建设,推动PPP示范项目加快实施,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做大做强现有各类投融资平台,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搭建产业整合发展投融资平台。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共有8条措施。

  扎实推进 “中国制造2025”试点工作,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

  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快一汽自主品牌汽车 “走出去 ”,支持长客股份扩大国际产能合作。

  研究设立国家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立健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机制、平台支撑体系,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

  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对我省倾斜支持,加快先进制造业提质增效。打造长春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吉林通用航空、白城风电装备等产业基地。

  积极争取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我省产业加快转型发展。

  落实国家 “市场化收购+补贴 ”的粮食收储新机制,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

  建立线上销售渠道,推进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打造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

  积极争取扩大燃料乙醇生产规模,推动酒精产业转型发展,缓解玉米库存压力。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