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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儿!如何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03-16 19:48 | 来源: 吉网

  为了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自我消费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16日,由长春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长春市信息中心主办,长春民生网、中国吉林网承办的长春民生直播间,邀请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鑫,就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深入交流。

  老人购买保健品后要退货得先看好这几点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讲述了一个案例,一位80多岁的老人花了5万多元买保健品,老人和老伴儿心脑血管不好,购买了48盒保健品,只吃了10多盒,感觉身体没有改善,当时想退掉39盒,但遭遇了不给退货的问题。

  对此,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鑫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双方一经交易行为完成之后买卖合同就成立了,如果要退货,得先把这个合同取消。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履行,对一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有悖公平,这样的合同可以撤销,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想把合同解除很难。

  针对该案例,老人想退掉保健品,首先要看保健品经营单位、商家是否有经营资质,合同主体是否成立;其次,销售的保健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部门相关规定,如果这些方面存在问题,老人退货是没有问题的。

  老人保存证据意识淡薄,该怎么维权?

  钟鑫说:“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支付了购买钱款,而且对方也卖给你东西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未必完全有书面合同。

  购买保健品 遭遇人去楼空该咋办?

  钟萍说,老人保存证据意识很薄弱,比如,有的老人到宾馆等地听一些讲座,这样保留证据很难,有的甚至是无效凭证,甚至有的老年人不懂消费凭证能否成为证据。同时,也存在经销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经常更换销售地点的情况,人去楼空,给工作人员造成了检查困难。

  针对“人去楼空”,该如何维权?

  钟鑫说:“首先要看租出方和承租人两者关系,如果是租赁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展会、柜台的租出方,当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如果不能提供承租人地址,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就是说找不到租房者,可以找出租者,因为他们之间存在连带责任。” 钟鑫说:“如果人去楼空达到大规模金额等情况,就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如数额达到几百万,甚至更多,人去楼空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签订不能履行合同的属于合同诈骗,签订合同时主观上存在故意,不想履行合同,骗完就走,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涉嫌诈骗。”

  钟鑫表示,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反映。

  老年人在购买收藏品前要看好合同 谨防被骗

  除了购买保健品,有的老人对藏品也很感兴趣,有的人购买时甚至很少看收据上写的相关规定,比如售出后不再回购等规定,老人对书面规定意识淡薄,写在纸上也并不关注,一般都是听销售人员介绍就购买,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

  钟鑫说:“这种情况涉嫌民事欺诈,民事欺诈有几种解决方式,第一、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按照消法进行调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如果涉及到虚假宣传、故意欺诈,可能要退一罚三;第二、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认定合同无效,返还已付的购货款。”

  钟萍说:“这种情况3年前就出现了,而且98%都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在这里要提醒老年人购买收藏品要看好合同或收据规定。”

  60多岁老人去浴池洗澡被拒绝 咋办?

  有的老年人会遭遇到去浴池洗澡被拒,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钟鑫说:“浴池不让老年人洗澡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年满六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是老年人了,同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不得歧视老年人,不让老年人洗澡的行为,我认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对老年人的歧视。”

  钟萍建议,浴池可以加大设施保障和服务保障,同时,浴池可以到保险公司购买洗浴险。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刘晓宇

责任编辑: 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