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起长春火车站区域地面禁止车辆停放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赵新 2365181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吉网原创

22日起长春火车站区域地面禁止车辆停放

违者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

2017-03-23 18:53 | 来源: 吉网

  3月23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春市建委、长春市交通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春火车站区域秩序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通告自3月22日起开始施行。

  区域咋划定?

  包含火车站南广场区域和火车站北广场区域

  通告中明确,南广场区域是以站前广场为中心,东至东三条;西至辽宁路与西三条东侧建筑红线交会处;南至人民大街与长江路、四平路中线交会处;西南至汉口大街与西一条交会处;北至南站房台阶下。

  北广场区域是以北站广场为中心,东至铁北二路与九台路交会处;西至西桥洞至铁北二路北侧建筑红线的中心线以东;南至北站房主体建筑红线以下;北至铁北二路建筑红线;北人民大街北至台北大街。

  行人咋走?

  北广场横过铁北二路时必须走地下通道

  通告中明确:行人在长春火车站区域内通行的,应当按照设置的指示标志、标线等引导系统顺序通行。在北广场区域内通行的,应当经地下南北通道、北广场换乘中心地下通道通行。

  据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一鸣进一步解释说,这次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行人在火车站区域内通行的原则,从火车站的南广场去往北广场,要走地下的南北通道。另外,旅客从火车站北广场通行横过铁北二路时, 一定要走东西两侧的地下通道到对面,不允许在地面上通行了。

  车辆咋管理?

  禁止车辆在长春火车站区域地面停放

  通知中规定,社会车辆、客运出租汽车、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在长春火车站区域内通行的,应当按照施划的标志、标线通行,禁止在道路两侧即停即走、停车等客。

  客运出租汽车需要在长春火车站区域内乘降旅客的,应当通过铁北二路北侧出租车乘降站东入口、西入口,进入地下换乘中心乘降旅客。社会车辆需要在北广场区域内停放的,应当进入北广场地下二层换乘中心、万达购物广场社会车辆停车场停放。大型(中型)载客汽车需要在长春火车站区域内停放的,应当进入铁北二路东贵宾通道东侧地上停车场停放。

  到火车站接客、送客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也不行吗?答案是:不行。

  “在火车站北广场区域内,尤其是铁北二路整条路的区域内,是禁止机动车停放的,无论是即停即走还是长时间停放,都是违法的。”李一鸣说,送客的车辆可以从铁北二路北侧东西两侧入口进入地下二层的停车场即停即走,旅客直接从地下二层就可以进入火车站站台。

  据介绍,交警部门在整个北广场区域内设置了监控设备,将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

  私占停车位、道路咋管?

  禁止私自设置地桩、地锁、石墩

  另外,长春火车站区域内禁止私自设置地桩、地锁、石墩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和妨碍行人通行,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长春火车站区域内禁止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禁止客运出租汽车拒载、揽客、索要高价等“宰客”行为,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待客。

  咋处罚?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据介绍,通告自3月22日起施行。违反通告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行人违反通行规定的,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处罚。

  机动车违反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停车或临时停车的,通过电子监控设施实时抓拍,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十项,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占用公共道路空间的,依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未经取得经营许可,私家车擅自从事出租营运经营活动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机动三轮车从事营运活动的,依据《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出租车拒载、揽客、索要高价、绕行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从业资格;出租车违停待租的,依据《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视情节对驾驶员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

责任编辑: 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