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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2017-03-24 15:15 | 来源: 吉网

  3月24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省人社厅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关注一:推荐选拔范围

  主要从省内企事业单位技术水平较高、业绩贡献突出且具有一定培养价值和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选拔产生。原则上,非省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关注二:推荐选拔数额

  坚持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计划选拔人选3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5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0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150名左右。具体推荐分配数额见附件。未明确指标数额的单位一般应按照各层次不多于1名人选的数额推荐。各推荐单位可在第三层次人选中单独推荐2名以内40周岁以下优秀年轻人才(不占指标数额)。

  关注三:推荐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和领军或青年骨干作用,主要以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为主,兼顾长期重大业绩或贡献;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第四批或第五批拔尖人选,其业绩成果应为评定为现层次人选后取得的。

  业绩条件:

  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第四批或第五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第四批或第五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十三、十四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省内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中,经认定业绩贡献突出的人才;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关注四:推荐选拔方式

  基层推荐:有关县(市、区)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人选,由所属政府审定后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单位推荐:省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中直企事业单位及省级以上留学创业园、继续教育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和在省工商注册的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后可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统筹推荐:各市(州)、省直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人选,报所属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向省人社厅推荐人选。

  专家推荐:为进一步拓宽选拔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继续实行专家联名推荐机制,在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经单位同意,由三名行业内省级以上专家联名直接推荐(其中至少有一名国家级人才称号专家)。

  关注五:推荐选拔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推荐、答辩考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单位推荐: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组织审核:省人社厅对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答辩考核: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对申评人员进行现场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专家评审:由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入选人选。

  社会公示:对评审确定的拟入选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人员。

  关注六:报送材料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继续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可到https://jlzc.appms.cn/JLZJPT/index.php进行申报和推荐审核,并可关注劳动保障世界的公众微信号(ldbzsj)。

  申报时间:3月27日至4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998号吉林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吉林省博士后公寓)5楼。

  联系人:夏晓锋、叶禾令

  联系电话:88998800、88698561、88665599、88690968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

责任编辑: 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