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4月22日正式运行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鞠华军 238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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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4月22日正式运行

2017-04-21 19:13 | 来源: 吉网

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4月22日正式运行

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4月22日正式运行

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4月22日正式运行

  经过了去年的试运行和维护保养后,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将于2017年4月22日正式开始运行。

  吉网、吉刻APP记者由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公共自行车的站点和自行车数量目前没有发生变化,办卡、缴费和存取车业务也还将延续去年的规章制度。

  明天(22日)7点前全部完成投放

  4月21日中午,吉网、吉刻APP记者来到位于亚泰大街上的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站,此时,该服务站大门敞开,工作人员也已经到岗,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还不能办理缴费、办卡等业务,需要等到正式运行后才能到服务站进行办理。

  “今天开始就要对公共自行车进行调试和清理,然后开始向各个站点投放,预计明天(4月22日)7点之前全部完成投放。”该负责人介绍说。而在投放之后就意味着今年的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正式运行,其它办理程序也将恢复正常。

  按去年规定继续运行

  关于哪些人群可以租车,记者了解到,租车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驾驶自行车上路的相关规定:年龄在16(含)至65周岁(含),身高145厘米以上,具有安全骑行能力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士兵证)办理租车卡手续。

  为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身体不适、患精神类疾病、饮酒等无法安全骑自行车者,不得使用公共自行车。

  未满16周岁的,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骑行。

  此外,租车人需办理公共自行车租车卡。办理租车卡时需携带以下物品:

  A.证件:办理公共自行车租用卡实行实名制,办卡人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签署租用协议。

  B.钱:需交纳300元租车保证金、10元工本费及不少于20元预存资费。(市民在办理退卡时如无不良记录且未造成车辆及设备损失,租车保证金全额返还)

  C.年龄不够:未满18岁办卡人,由监护人签字确认,方可办理。

  D.使用:一人仅能办理一卡,限本人使用,不设交易密码,不得转借。

  注意事项:

  1、因承租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遗失的,由承租人按《长春城投停车场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发生公共自行车丢失的,承租人应第一时间拨打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内携带租车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本公司进行正式报失,租车费用截止时间为打进热线报失之时。租用公共自行车报失后,将按程序中止租车手续,结清租车资费,并给遗失者出具遗失凭证。

  3、如5个工作日内车辆找到的,承租人应携带原租车卡及遗失凭证至本公司,按车辆丢失时间,每日15元标准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同时根据报失车辆损坏情况照价赔偿。

  4、被租用的公共自行车丢失5个工作日以上,确认无法找回的,按《长春城投停车场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可从诚信保证金中扣除,差额用现金或银行卡支付。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文 郭全忻/摄

责任编辑: 鞠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