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1日上午8:00,2017长春国际马拉松比赛中,于某(参赛号码:A2012)、王某(参赛号码:A2013)两位选手在发令枪未响时带头抢跑,致使部分运动员跟随抢跑,严重干扰了比赛秩序,影响了赛事的公平性,也损害了其他参赛选手的利益。 5月21日,2017长春国际马拉松组委会发布《关于2017长春国际马拉松运动员抢跑的处罚通报》。
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加强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赛风赛纪的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第5项“起点活动中不按规定时间出发抢跑的,由组委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赛者取消资格、暂停比赛、终身禁赛等处罚”的规定,经组委会研究决定,对以上两位带头抢跑的选手进行以下处罚:
1、取消参赛资格;
2、报请中国田径协会,建议终身禁止参加中国田径协会举办的马拉松比赛。
长春国际马拉松组委会重申:抢跑违背了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望跑友自律、自爱,尊重体育精神,遵守比赛规程,不做违背竞赛规程和扰乱比赛秩序的行为。长春国际马拉松组委会对破坏规则者坚决说不!对违反竞赛规程的选手依规处罚,给广大马拉松选手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参赛环境,让所有跑步爱好者享受到马拉松运动真正的乐趣。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于洋
责任编辑: 周思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