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周思含 24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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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05-25 16:33 | 来源: 吉网

  “五一”、端午节期间,白城市纪委查处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白城市民政局慈善总会秘书处秘书长王加良违规发放电话费补贴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王加良在负责白城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工作期间,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自己发放电话费补贴每月100元,共计2300元。经白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加良党内警告处分。

  白城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李晓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李晓平仍然决定为本单位职工发放节假日加班补贴。自2013年8月至2016年12月共计发放补贴33.6万元。经白城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晓平党内警告处分。

  白城市洮北区三合乡三合学校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洮北区三合乡三合学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在学校食堂账内给负责食堂工作的4名在职教职工、1名普通教师发放补助款共计1.32万元。经洮北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三合学校原校长李建伟、副校长周浩、食堂管理员高杰党内警告处分。

  镇赉县推进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成峰违规处理招待费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经时任镇赉县发改局副局长、县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成峰决定,在支付太平堡基地雇工费用时,虚列支出1.21万元,用于处理招待外地客商费用。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县能源办主任王成峰作为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主管领导,私自决定将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无派出单位公函的12次公务接待费用共8933元入账核销。2013年12月,时任县发改局副局长、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成峰私自决定用公款交纳2000元手机费,该费用在县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核销。经镇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成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洮南市水政监察大队司机王磊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3日,洮南市水政监察大队司机王磊私自驾驶公务用车携家属到洮南市殡仪馆为其亲属扫墓。经洮南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磊党内警告处分,对洮南市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董军诫勉谈话,对洮南市水利局纪检组长王举提醒谈话。

  通榆县乌兰花镇迷仁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妇女主任杨秀侠违规处理招待费问题。2015年12月,杨秀侠在任通榆县乌兰花镇迷仁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制作虚假派饭单,用于处理迷仁村在乌兰花镇梓乡春饭店发生的招待费5500元。经通榆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秀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安市公路管理段财务科科长苏向利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大安市公路管理段财务科科长苏向利借参加白城市公路管理段财务培训活动之机,擅自决定与本单位聘用人员姬某某到内蒙古满洲里市旅游。在核销差旅费过程中,经苏向利决定并由姬某某经手,将旅游发生的3701元费用混入财务培训活动费用中入账报销。经大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向利党内警告处分。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责任编辑: 周思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