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15时许,彭某雪(男,41岁)驾驶车牌号为吉ARP916的小型客车,沿光谷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佳园路口,与同方向曹某某(女,31岁)骑行的电动车相撞,致曹某某受伤,两车损坏。发生事故后,彭某雪畏惧后果,驾车逃逸。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区大队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值班民警赶赴事发现场。民警到达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调取案发现场周边商铺监控录像时,综合各类线索,成功锁定肇事车车型及肇事车辆逃离路线和肇事时间,明确了侦查方向。经过细致的工作,民警通过卡口摄像头确定肇事车辆车号,交通肇事嫌疑人终于浮出水面。
通过多方查证及对嫌疑人亲属的思想教育,交通肇事违法人迫于强大的压力,于6月13日12时到长春新区交警大队自首。历时20小时,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长春新区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肇事人彭某雪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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