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网约车车辆“身价”应在14万元以上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鞠华军 244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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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即日起实施

长春网约车车辆“身价”应在14万元以上

2017-06-27 23:28 | 来源: 吉网

  27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长春市政府同意,即日起实施,至2017年12月8日为过渡期。

  点击111.26.195.112:8081/free-cctraffic-osp-nc/,可查询相关信息。

  网约车平台公司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

  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运管局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在长春市市区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长春市运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长春市运管局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营区域为长春市市区,经营期限为4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什么样的车辆可以从事网约车?

  网约车车辆:“身价”应在14万元以上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长春市市区内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价税合计14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不得超过3年。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相关标准;

  车辆应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

  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个人只能申请一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巡游车运营许可

  每台网约车只允许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运营服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长春市运管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及车容车貌进行初审,并对审核通过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证明有效期为60日。

  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后,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相关设备,并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相关材料到市运管局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运管局对车辆相关设备勘验合格后,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证有效期8年

  车辆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强制报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市运管局应当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变更程序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网约车车辆终止运营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到市运管局办理退出网约车经营手续,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市运管局应当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审验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和超过90日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责任编辑: 鞠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