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征集“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活动标识和宣传语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徐慧 257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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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征集“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活动标识和宣传语

2018-01-11 15:32 | 来源: 吉网

  记者从长春市工商局获悉,为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长春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活动标识和宣传语。有关事宜如下: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负责活动标识和宣传语的征集、评选和宣传工作。

  二、征集时间

  2017年1月10日—2018年1月31日(信件以挂号信件的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三、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市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

  四、征集要求

  1、标注识和宣传语要体现长春市文化特色和精神风貌。

  2、突出“放心消费”主题,传达“以人为本”、“消费者至上”、“安全放心消费”的价值理念,创意独特,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具有时代特征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

  3、应用性强,可用于公函、信笺、宣传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4、作品系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5、作品采用A4图幅、彩色图形设计(画面净版,不含任何个人身份信息),同时附带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单描述。

  五、评选方法

  由市创建办对作品进行评选。评选揭晓后,将在长春市工商局网站公布结果。

  六、奖励标准

  (一)标识

  1、入围作品3份,每幅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颁发入围证书。

  2、最终入选作品1份,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入选证书。

  (二)宣传语

  1、入围作品3份,每幅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入围证书。

  2、最终入选作品1份,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入选证书。

  七、参与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稿人请在信封或邮件标题中注明“放心消费在长春”字样,并写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邮寄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199号

  联系人: 孙岩

  电话:0431-88500423

  邮政编码:130062

  电子邮箱:353207526@qq.com

  八、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寄当地邮戳时间或邮件发出时间为先后次序);

  3、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后,市创建办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路丰源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