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推保单贴现试点 不愿继续持有保单可转让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徐慧 257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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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推保单贴现试点 不愿继续持有保单可转让

2018-01-11 16:54 | 来源: 吉网

  为审慎推进保单贴现业务试点,规范保单贴现交易行为,促进保单贴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保单持有人可将人身险保单以折价的方式,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

  征求意见稿,将保单贴现分为普通贴现和重疾贴现。 

  普通贴现是指保单持有人无力续费或不愿意继续持有保单时,将其保单通过保单贴现机构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保单投资人成为保单新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并承担保单到期前缴费义务的交易行为。 

  重疾贴现是指重大疾病患者将其持有的保单通过保单贴现机构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用于解决医疗救治的财务需求,保单投资人成为保单新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并承担保单到期前缴费义务的交易行为。 

  监督管理方面,保单贴现机构应选择一家具有托管经验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账户,将注册资本存入托管账户。保单贴现机构在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开业申请材料时,应一并提交托管协议复印件和注册资本进入托管账户的入账证明。 

  据了解,在正式开展保单贴现业务前,保单贴现机构不得动用注册资本。正式开展保单贴现业务后,注册资本应处于持续托管状态,用途如下:(一)投资大额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且不得质押;(二)购置不动产;(三)向保单贴现人支付贴现资金;(四)向基本户转账,用于与业务相关、经营规模相符的日常运营等开支。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单贴现业务试点期间,保单投资人仅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其中机构投资人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已经贴现的保单不可办理转贴现或再贴现;开展保单贴现的保单贴现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