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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14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2018-02-12 12:46 | 来源: 吉网

  为了给广大群众春节期间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了对酒驾、醉驾、毒驾、违法停车、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严管力度,竭力确保群众平安出行。

  2月12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对2月1日以来的14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

  酒驾篇

  1、2018年2月2日,一辆车牌号为吉HG0508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文博在珲乌高速公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2、2018年2月6日,一辆车牌号为吉CK928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孙岩在京哈高速公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7000元,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3、2018年2月8日,一辆车牌号为吉HLS107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管磊在延龙高速公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涉证篇

  1、2018年2月1日,一辆车牌号为吉GN1537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佰军在珲乌高速公路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2、2018年2月6日,一辆车牌号为辽BJ0Y80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段明成在珲乌高速公路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3、2018年2月7日,一辆车牌号为吉GN8055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郭鼎盛在珲乌高速公路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4、2018年2月7日,一辆车牌号为吉ASF550的小型轿车,驾驶人董岳在京哈高速公路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无证篇

  1、2018年2月6日,一辆车牌号为辽A5ZM26的小型轿车,驾驶人赵庆斌在长深高速公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2、2018年2月6日,一辆车牌号为辽MDC885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杨德丰在长深高速公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3、2018年2月7日,一辆车牌号为吉EM5000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孙洪远在鹤大高速公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4、2018年2月7日,一辆车牌号为吉B742F7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刘爱叶在沈吉高速公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5、2018年2月7日,一辆车牌号为吉EW8726的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孙晓林在沈吉高速公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6、2018年2月8日,一辆车牌号为吉A 11PD1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王鹏在沈吉高速公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7、2018年2月10日,一辆车牌号为吉A36D55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楷淞在鹤大高速公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编辑: 孙晓云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