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春节期间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61起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徐慧 26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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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春节期间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61起

2018-02-22 16:50 | 来源: 吉网

  春节假期,长春市“禁燃”专项整治行动进入攻坚期,春节期间无因烟花爆炸引发的火灾;处理违规燃放数量超过以往;去库存工作效果明显;空气环评4天优级水平、3天良好级别,没有出现三级以上空气污染质量,春节期间整体环境空气质量要好于去年,除夕夜(2月15日19时至16日8时),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除16日早6时外,其它时段均处于优良水平,污染物浓度峰值出现在16日6时,PM10浓度峰值为112µg/m3,PM2.5浓度峰值为81µg/m3,AQI为108,环境空气质量仅处于三级轻度污染级别,与去年同期相比,污染物浓度峰值有所下降;污染超标时段仅出现一个小时,较去年污染超标时段四个小时也有所下降;长春市医院共收治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67人,其中长春市区7人。

  源头管控有力。公安、工商、安监等执法部门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在进出城5个卡口,共盘查527辆车、625人。工商局2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分局加大对街面商户检查力度,重点加大城乡结合部、村屯的检查。安监局努力解决好去库存和安全管理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为三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立24个临时销售点,并实时监控销售流向及库存变化(三户企业库存量由原来的193017箱降至126293箱)。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有关部门狠抓源头管控,尤其绿园区整治工作做得较为突出。

  巡查执法有力。各级执法部门、街道、社区及志愿者加强街面巡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特别在除夕、初一、初五等时段,做到执法力量、工作措施“双到位”。公安治安巡查、110指挥中心、各城区派出所对违规燃放的信息反映灵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劝诫、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节日期间公安出动警力2650人,全长春市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61起,其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56起,违法销售、经营、储存烟花爆竹5起;教育训诫39人,行政罚款1家单位、39人,金额10300元;收缴烟花爆竹279件。二道区、绿园区公安分局认真巡查,分别查处25起、20起违法燃放问题。各城区开发区根据辖区情况,合理安排街道、社区力量组织巡查,日均出动人员200余人次,车辆50余台次,及时劝阻燃放行为,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南关区各单位累计巡查230次,参与巡查人员3350余人,出动车辆910台次,巡查居民小区300余个,巡查街路800余条;经开区共出动警力370余人次,警务车辆78台次,组织社区工作人员436余人次,执法车辆49台次,平均每天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执法车辆31台次进行巡查检查;汽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农委每天2次对辖区内18个社区、9个村子进行巡查,发动780余名环卫工人对城区违规燃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督导检查有力。禁燃指挥部根据除夕夜违法燃放有所增加的形势,签发了《关于严肃处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的紧急通知》,对各执法部门和城区开发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长春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市容环卫局迅速认真落实,安监局联合相关城区连续3天(初二、初三、初四)对三户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市容环卫局每天第一时间发布前一天各城区燃放垃圾点清理情况(全长春市节日期间共发现燃放垃圾点48处),供各单位参考自查。节日期间长春市禁燃办建立“零报送”制度。

  虽然各级各部门在春节期间“禁燃”工作中都投入了大量的力量、采取了超常措施,但从实际情况看,与长春市“禁燃”专项工作会议要求、与群众意愿、与“四无”目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市区仍有烟花爆竹流入、禁燃区域仍有违规燃放,特别是除夕、初五。这些充分暴露出源头管控、现场巡查等工作仍有不到位的地方。从源头管控看:公安卡点设立位置与数量以及发挥的作用不能满足现阶段进出城道路建设发展需求;工商监管还有不到位的现象,有2户小商超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处。从现场巡查看:个别派出所治安巡查、街道社区巡查防范还留于形式,没有做到真查真防,违法燃放的行为在一些区域还较为突出;燃放垃圾还未能做到全面发现和认真上报,瞒报或不报的问题还依然存在。

  附:城区开发区违法燃放查处、垃圾点统计表

城区开发区违法燃放查处、垃圾点统计表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