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局自3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特药零散报销工作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徐慧 26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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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保局自3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特药零散报销工作

2018-03-07 11:42 | 来源: 吉网

  吉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近日长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启动医保特殊药品零散报销的通知》,自3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特药零散报销工作。

  据了解,从2017年9月1日至长春市医保特药待遇结算系统改造完成前,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发生的符合备案规定的特药费用,可携带相关材料到长春市医保局进行登记给予手工报销。

  同时,长春市医保局希望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抓紧时间,将之前已经备案的特药患者信息及时录入到特药待遇结算系统内,以保障特药患者能够在院端即时结算,届时长春市医保局将不再受理市内特药零散报销业务。

  具体要求如下:

  特药零散报销携带相关材料包括:1.患者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吉林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加盖医院公章);4.门诊或药店有效票据(加盖公章),门诊或药店费用明细(加盖公章),带有患者病情的门诊病历手册(加盖医生名章);5.住院有效票据(加盖医院公章),住院汇总明细(加盖医院公章),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加盖医院公章);6.患者或代办人的吉林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特药零散报销办理地点:1.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三楼服务大厅33号窗口,地址: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会处诺睿德广场。2.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繁荣路分中心二楼26号窗口。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