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网两会观察|1982年以来的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孙晓云 2615384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吉网两会观察|1982年以来的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孙晓云 2615384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吉网原创

吉网两会观察|1982年以来的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

2018-03-12 14:27 | 来源: 吉网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上,将听取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待定)的说明,自1982年以来的第8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面纱也将揭开。

  3月12日,吉网、吉刻APP特派北京记者登录中国机构编制网,查询了前7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并进行了梳理,一起来回顾一下。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部委由52个裁并为42个

  从1976到1981年5年中,国务院工作部门达到了100个,人员编制达到51000人。

  为改变这种党政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1982年1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国务院机构精简问题。

  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和办公机构由100个裁并调整为61个。其中,部委由52个裁并为42个;直属机构由42个裁并为15个;办事机构由5个裁并为3个。

  新增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各部门机关人员编制由5万多名核减为3万多名,精简25%,在这次改革中实行了“定编不定人”的办法。

  合并

  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设立水利电力部;

  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粮食部合并,设立商业部;

  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农业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建筑材料工业部、国家标准总局、国家计量总局、专利局合并,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

  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设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合并,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第一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合并,设立机械工业部;

  第四机械工业部、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合并,设立电子工业部;

  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部、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设立劳动人事部;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立文化部。

  撤销

  设立广播电视部,撤销中央广播事业局;

  撤销第六机械工业部。

  改名

  地质部改名为地质矿产部;

  第二机械工业部改名为核工业部;

  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航空工业部;

  第五机械工业部改名为兵器工业部;

  第七机械工业部改名为航天工业部。

  新设

  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兼主任。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

  1988年,国务院再次进行了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从1987年10月开始,按照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要求,拟订了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经过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了反复修改,同年12月,经中央政治局第二次会议讨论原则同意。

  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按照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共撤销12个部委,具体是撤销原计委、经委、机械委、电子部、航天部、航空部、石油部、煤炭部、水电部、核工业部、城建部、劳动人事部。新组建9个部委,即国家计委、机械电子部、航天航空部、能源部、水利部、建设部、人事部、劳动部、物资部(同时撤销国家物资局)。将农牧渔业部更名为农业部。新华社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再列入国务院行政机构序列。

  通过这次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来的45个减为41个。

  国务院原直属机构22个,改革中撤销了2个,转为部委归口管理3个,改为办事机构1个,新组建1个,由其他机构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个,改革后直属机构共有19个。

  国务院原有办事机构4个,改革中撤销1个,由直属机构改为办事机构1个,新组建3个,改革后办事机构为7个。

  除了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外,还设有15个国家局由有关部委归口管理(包括原有的部委归口局)。

  另外,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原有77个,经过清理,减为44个。

  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新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2个减为41个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就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实行精兵简政。

  1993年3月,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讨论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这是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讨论通过机构改革方案。

  随后,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这次改革,将国务院经贸办改建为国家经贸委。撤销能源部,设立电力部、煤炭部。撤销机械电子部,设立机械部、电子部。撤销航空航天部,组建国家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撤销商业部、物资部,设立国内贸易部。轻工部、纺织部改为轻工总会、纺织总会,不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国家物价局、国家矿产储量局、黄金局、国家核安全局并入有关部委,作为该部委的职能局。国家气象局、专利局改为事业单位,国家建材局改为建材工业协会联合会。

  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建材局、国家医药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国家外专局、国家语委、国家国有资产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商检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外汇局、国家粮食局、国家测绘局等15个机构改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业务由主管的部委党组领导,但仍保留原印章和专项资金,在一定范围内可单独行文和开展工作。

  经过上述调整,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42个,调整为41个,减少1个;原有直属机构19个,调整为13个,减少6个;原有办事机构9个,调整为5个,减少4个。同时,取消15个部委归口管理机构的称谓,改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仍设15个。国务院的非常设机构也进行了大幅度的裁减,由85个,减少到26个。

  国务院各部门无论是保留的,还是新设置的,都严格定编定员。国务院各部门原有行政编制41300余名。

  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新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更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精简为29个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这次改革提出了机关行政编制要精简50%的要求,是历次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

  经过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精简为29个。

  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100多项;部门内设机构减少200多个,精简了四分之一,改革后行政编制由原来的3.23万名减至1.67万名,精简了47.5%。

  按照改革方案,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将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组建信息产业部,组建新的国防科工委,将煤炭、冶金、机械等9个工业部先改成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2000年全部撤销);将国家科委更名为科技部,国家教委更名为教育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土资源部。

  不再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为了加强国务院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新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更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8个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和改革委),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设立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此外,为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过改革,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8个。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电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经过以上调整,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办事机构4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不再保留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

  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吉网 吉刻APP特派北京记者 王小野

编辑: 孙晓云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