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不得挖掘道路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徐慧 262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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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地下管线挖掘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

长春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不得挖掘道路

2018-03-21 13:31 | 来源: 吉网

  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长春市城市地下管线挖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长春市政府同意,现已执行。

  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建设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负责建设工程范围内现有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调查、记录工作;落实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长春市建委会同市公用局,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急迫性优先”的原则,统筹道路与地下管线建设计划。

  道路建设计划。每年9月初,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及道路养护单位将下一年度道路维护初步计划报送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维管中心),市维管中心、各城区及开发区住建部门、道路养护单位、道路设计单位共同对计划维护的道路进行初步踏查,并根据道路始建年代、历年来的维修情况和道路排水现状等内容,于9月末形成下一年度道路建设初步计划。

  根据道路建设初步计划,由市建委组织现场踏查,于11月末最终确定下一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并报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对于道路建设计划内的地下管线建设需求,原则上列入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对于道路建设计划外的地下管线建设需求,由市公用局牵头,组织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每年8月底前,各地下管线产权或者管理单位将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送市公用局。市公用局对报送的各路段地下管线建设需求进行审核把关,力争做到各管线建设同步实施,并于9月末形成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初步计划。

  每年12月初,各地下管线产权或者管理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下一年度全市道路建设计划,适当调整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市公用局。市公用局于年底前统筹确定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报送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园林局等相关部门。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市、区两级道路挖掘计划。

  区级管理道路挖掘计划确定后,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初将计划上报市建委,由市建委审核后于3月末统一下发。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会签手续,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管线工程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许可证,交纳道路挖掘复原费后,方可挖掘。

  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

  涉及挖掘城市绿地的,由市园林局批准。

  对于道路挖掘计划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申请,各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不得挖掘;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挖掘。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按照《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报市政府批准,并按照恢复道路费用标准的两倍交纳道路挖掘复原费。

  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突发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抢修的,可以先行施工,同时向市建委、市公用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并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因城市地下管线泄漏、爆裂等事故损坏其他市政设施的,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先行承担修复责任。

  在繁华路段和主要街路应当安排夜间施工,确需白天施工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间。

  施工现场影响交通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采取措施维护交通秩序;需要封闭道路的,应当经市公用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并事先发布通告。

  影响交通横断挖掘路面的复原工程应当安排在夜间施工,早5时开放交通。横断挖掘路面的应在24小时内恢复完毕,暂时无法恢复的,须用钢板覆盖;其他道路挖掘,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3日内恢复完成,挖掘超过100平方米的,应当尽快复原,一时无法复原的,应当采用相应临时措施(如钢板覆盖),保证路面畅通。

  施工现场应当全部围挡,挖掘单位之间的封闭围挡,应当衔接无空隙,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路面恢复施工时,应当遵守道路施工相关技术规程。严禁雨天进行沥青混凝土施工。冬季修补掘路面层,可采用混凝土预制砌块,或冷拌沥青混凝土修补平整,可在气温转暖后再做二次修复。

  挖掘复原工程完工后,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复原单位进行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复原单位负责返修。挖掘复原的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复原单位负责保修。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