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跟出租车司机“斗气” 竟将自己送进派出所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徐慧 263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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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司机跟出租车司机“斗气” 竟将自己送进派出所

2018-04-16 16:40 | 来源: 吉网

  16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37岁的和龙男子李某酒驾开“斗气车”,一直尾随出租车,的哥不堪其骚扰将出租车开至派出所,没想到,李某竟也将车开到派出所……

  近日,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延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2017年11月3日2时许,延吉市出租车司机赵师傅在开发区烟厂附近遛活时,一辆面包车迎面开来,又突然停下,赵师傅怕撞到该车,急忙刹车。面包车司机却将车玻璃摇下来朝其大喊:“你干什么”!赵师傅发现对方喝酒了,就劝其赶紧回家,可面包车司机并不领情,继续骂骂咧咧。赵师傅见他喝醉了就没理会他,继续遛活,可开了一段路,却发现面包车一直跟在后面。本以为在附近转上几圈,对方会就此罢休,可没想到对方却一直跟着。实在没办法,赵师傅将车开到附近的交警大队,但面包车司机并未因此害怕,还是跟在后面。没办法,赵师傅只好将车开到最近的派出所并报案。

  民警随即对面包车司机李某进行酒精测试,酒精含量高达为205/100ml,其行为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接到该案件后,延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李青峨,就案件经过进行了详细了解。据面包车司机李某交代,2017年11月2日18时许,他和朋友金某、全某在延吉市某医院附近的一家饭店喝酒,席间喝了2两白酒,又喝了五六瓶啤酒。酒后李某不听劝阻,独自一人驾车回家。在途经开发区烟厂附近与出租车司机赵师傅发生口角,具体什么原因自己也说不清楚。因为喝多了,一直跟着出租车走,以至于出租车司机将其引至派出所自己都不知道。而李某也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逃不了法律的制裁。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升格为犯罪行为,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就包含醉酒驾驶机动车”。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判决:根据上述规定,除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按照犯罪处理的以外,只要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道路上实施醉酒驾驶的行为,就可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认为,李某的醉驾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但他明知道自己饮酒,还在道路上驾车,且在的哥赵师傅多次相劝情况下,仍然继续醉酒驾车,其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公共安全。最终,李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 通讯员 赵爽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