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体要求,为全面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人交通事故的发生,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3月19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此次综合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驾乘人员不戴头盔、闯红灯、逾期未检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行人不走人行步道、过街不走斑马线、闯红灯、斜穿马路、跨越护栏、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滑板、旱冰鞋)等交通违法行为。
4月13日16时08分
4月14日10时25分
4月14日11时21分
4月14日14时55分
4月19日9时54分
4月19日14时17分
4月19日16时19分
4月20日10时39分
2018年4月20日
长春交警提醒: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一定要守法行车、守法走路,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