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徐慧 266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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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

2018-06-04 15:14 | 来源: 吉网

  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了解,“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此次整治的重点为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 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此次专项行动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 实行全方位、无缝隙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属12个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证无照、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散乱污” 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治理改造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通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 通过治理改造、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搬迁入园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对当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
  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由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专项行动中,要强化联动执法和督导检查。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采取相应断电、断水措施,制止其污染行为。同时要加强司法联动,严惩阻挠执法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整治进度滞后的,通报预警;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 通讯员 李春晖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