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8时24分,珲乌高速长春北收费站,民警在检查一辆吉A68RX7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驾驶员李想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同行的王玲具有驾驶证,属于交非驾的违法行为。
最终王玲因实施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而驾驶员李想,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