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相关部署,经长春市交安委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
大整治活动中,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县大队严厉打击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7月5日16时49分许,农安县交警大队新民中队民警在106省道执勤时,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报警,发现一辆吉BQE6**号小型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对该车检查时,民警发现自称叫宋某的驾驶员并存有吸毒特征。
民警将宋某控制后进行了尿检,甲基安非他明的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宋某涉嫌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宋某因涉嫌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目前,宋某已被移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戒毒。
长春交警提醒,人在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生理兴奋,造成精神妄想幻觉,从而导致驾驶人丧失判断力、反应迟缓、方向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下降,极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恶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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