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部下放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郭龙 268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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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部下放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

同时要求各地各单位不得仅在群众知晓面较小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搞“假公开”

2018-07-09 21:30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提高人事人才工作助推吉林振兴发展服务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部下放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

  近年来,我省在全面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先后对12个扩权改革试点县(市)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增强基层用人自主权,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3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空编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8〕8号),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同时废止。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际和新时代振兴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全部下放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自行组织,不再必须由所在市(州)统一组织。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服务工作

  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全部下放后,各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下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职责,确保全省招聘工作放而不乱、规范运行。鉴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复杂性、风险性,对县(市、区)当前确实不具备独立组织能力和条件的招聘工作,各市(州)仍要承担起相关招聘组织工作职责,并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下放,不得强行采取“一刀切”的放权方式推卸相应责任;各县(市、区)要增强担当意识,已具备独立组织公开招聘能力和条件的,应及时做好公开招聘组织权限承接工作。各县(市、区)公开招聘笔试试题命制工作应交由或委托具备命题资质的单位进行,或按规定向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购买命题服务,2个及以上县(市、区)公开招聘笔试内容相同、时间相近的,可由所在市(州)统一提供笔试命题管理服务,降低行政成本。

  除招聘高层次人才外,各县(市、区)所有招聘方案和招聘计划都要事先报所在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在市(州)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和人社部门网站等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走出去”专项招聘可在招聘地单独发布招聘公告),不得违规不报擅自组织公开招聘或事后报告,不得仅在群众知晓面较小的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搞“假公开”。各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收到所属县(市、区)招聘方案和招聘计划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帮助协调有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今后,省人社厅将继续加强对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不断强化在创新招聘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提供操作程序类、问题处理类等指导服务,不再事先审核各市(州)、县(市、区)招聘方案和招聘计划,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所有招聘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要统一由各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省人社厅备案。各地招聘公告拟在省级媒体和网站发布需要省人社厅帮助协调的,省人社厅及时提供服务。

  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按照权责一致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重点环节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6号)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规范程序,严密组织,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确保各项招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不同层次用人需求,科学分类、灵活多样组织招聘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选人用人机制,避免招聘方式方法简单固化,不断提高招聘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

  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底线意识,不得以“创新”名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随意突破国家和我省公开招聘基本政策和基本程序,如,不得违反规定面向特定群体进行专项招聘或给予特殊群体考试加分等等。各地涉及公开招聘政策调整时必须报省人社厅备案同意。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编辑: 郭龙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