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吉林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新标准执行期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为1513元/月;吉林市区、松原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4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5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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