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在长春市出租车客流集散地整治突击行动动员会暨投诉举报第六次通报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出租汽车运营秩序,提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长春市出租汽车行业“红黑榜”管理制度》。
范围:“红黑榜”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
红榜:出租汽车行业“红榜”标准。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并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流媒体公开表彰表扬的列入“红榜”。
重点关注名单:出租汽车存在以下行为,被行政处罚的,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遵守机场、火车站管理秩序,在非规定的区域停靠、候客、载客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的;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的;主动揽客、甩客或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不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的;在运营服务中存在其它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黑榜:出租汽车存在以下行为的,直接列入“黑榜”。违规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再次出现第四条所列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发生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服从行政执法部门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红榜鼓励措施:对列入“红榜”的驾驶员及其所属企业在年度诚信考核中,依据《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黑榜限制措施:对列入“黑榜”的驾驶员及其所属的企业在年度诚信考核中,依据《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扣分。市交通运输局向机场、火车站地区管理部门推送“黑榜”涉事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建议机场、火车站地区管理部门限制“黑榜”内车辆及驾驶员进入机场、火车站出租车专用通道待客运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