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8时03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第十三网格区民警正在繁荣路执勤,当排查到一辆吉A号牌的小型汽车时,发现驾驶员巨某有酒后驾车嫌疑。
民警对巨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巨某带至朝阳区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民警经上网查询,发现巨某曾在2013年10月在经开区因饮酒驾车被处罚过,涉嫌二次饮酒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巨某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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