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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制度改革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2018-10-31 21:20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印发,可是让不少人心中大喜。

  都涉及到了什么?

  哪些和我们个人有关?

  不要着急,让我们一起寻找关注点。

  关注点一:各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层级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职称系列和专业类别设置。职称系列由国家统一设置,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根据国家改革变化规范调整。在现有职称系列内,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需要,适时新设、整合或取消相关职称专业类别,进一步畅通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同时,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和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各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层级,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对照国家政策框架和标准,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逐步实现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并轨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职业资格即可认定为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关注点二:职称评价以品德为首要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职称评价标准要以职业属性、岗位需求和业绩贡献为基础,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倾向,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分类修订完善我省职称评价标准,加快建立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的科学评价标准体系。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建立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关注点三: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进行职称专门评定,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通过专门评定取得相应系列级别职称的人才,可实行特设岗位聘用。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才类称号专家,承担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资助项目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和博士后科研人员,通过省级及以上组织部门选派的援外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历史文化遗产继承人、民间文化艺术人才、特色乡土人才等,均可作为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专门评定。

  继续深化复合型人才职称评价试点改革,在中职以上院校兼职教学指导工作且业绩贡献突出的企业高技能人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在企业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根据其涉及的不同专业领域申评第二系列职称。结合机构改革或人事调整、部队转业、岗位变动等实际需要,对首次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干部以及同级改职人员试行职称认定制度,促进各类人才有序流动。连续三年获得县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关注点四: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凡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申报我省职称评审。畅通体制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继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称评定试点改革,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小微企业以及新兴业态中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需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取得的相同系列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

编辑: 鞠华军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