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访】省人社厅就《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梁欢欢 2782550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权威专访】省人社厅就《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梁欢欢 2782550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吉网原创

【权威专访】省人社厅就《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2018-12-14 15:27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举措。对此,记者专访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何树峰,就《实施意见》的推出及落实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

  问:2015年,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若干意见》,在全国率先打开了技能人才进入干部队伍、转型教师队伍、职称晋升三条通道。请问这次推出的《实施意见》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有何重大意义?

  答: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促进吉林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提出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目前,我省从业人员有1500万人,技能人才仅有19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仅有55万人。近几年,人力资源市场中,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达到2以上的水平,企业对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因此,提高技能人才各方面待遇,使其不断增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是当务之急。

  问:为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总体上需把握哪些要求?

  答:一要坚持党管人才。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完善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既要加强政策引导,又要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要坚持突出重点。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提高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待遇,引领技术工人待遇提高。四要坚持统筹兼顾。既立足当前确保政策要求落地,又着眼长远坚持长期稳定支持,不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问:据悉,本次实施意见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着力提高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待遇,请问利好政策有哪些具体落脚点?

  答:一是开通高技能领军人才绿色通道。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

  二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等。

  三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

  四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

  五是放宽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落户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不受购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凭相关证书或人社、工会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高技能领军人才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的凭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六是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创新成果权益。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等。

  问:针对技术工人收入偏低的现状,《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提高技能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比重。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等。

  二是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三是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问: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部署要求,此次在创新技术工人培养培训模式上,有何实施亮点?

  答:一是突出院校在技术工人培养培训中的基础作用。探索在职业院校实行学分制工作,促进青年技术工人进修学习。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创新发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工匠班”“鲁班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是发挥企业在技术工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发挥首席技师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广师徒工作间建设模式,支持能工巧匠传承绝技绝活。

  三是加强政府对技术工人培训的引导支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培训,探索“互联网+”远程职业培训新模式等。

  问:可以看出,此次在技能人才培训体系、评价机制、待遇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请问在强化技术工人评价使用激励工作方面,如何着重推进落实?

  答:一是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开展吉林工匠、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工作,吉林工匠获得者享受省劳模待遇。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探索“以赛代评”的评价方式,对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破格晋升技术等级。鼓励企业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

  二是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激励措施。制定出台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积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和行业竞赛。加大对世界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的奖励力度。

  三是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引导企业降低学历等招工门槛,突出对综合职业能力的要求。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等。

  四是健全技术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强化劳动执法监察,确保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是宣传展示技术工人风采。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探索使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开展技术工人表彰活动,不断提升技术工人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

  问: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上还有哪些阶段性探索?

  答:一是拓展技能人才发展空间、提高地位待遇。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若干意见》,在全国率先打开了技能人才进入干部队伍、转型教师队伍、职称晋升三条通道。通过“三个打通”“一个提高”,极大增强了技能人才岗位的吸引力。国家人社部向全国转发了我省做法。

  二是构建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创新培养模式。我们将全省137所技工院校整合为56所,组建了吉林省职业技能教育集团。在全国率先支持4所地方本科高校建设技师学院,推行高校毕业证书、技校学制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三证合一”,加强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在技工院校实行学分制改革,放开民办技工学校收费,大大增强了各类院校的办学活力。出台了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和技工院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范性三份文件,推进技工教育由注重规模,向规模与质量并重转型。在企业建设了27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0个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国率先建设了30个省级师徒工作间,保护传统手工艺,支持更多技艺突出的能工巧匠带徒传艺、传承绝技绝活。

  三是改革技能人才评价使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每两年开展一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和“吉林技能名师”评选活动,累计打造了50名“吉林技能大奖”、342名“吉林省技术能手”、20名“吉林技能名师”。2016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举办了全省高技能人才表彰大会和建设成果展览。今年首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选拔范围,创新开展万名青年技术能手评选、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等活动。改革省级技能大赛方式,为优胜选手破格晋升职业资格,直接授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和技术能手,今年我省有5名选手进入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实现了我省选手进入全训零的突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华欣欣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