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公安局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梁欢欢 283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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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公安局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2019-03-18 15:4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通化县公安局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上下齐心,全力摸排深挖案件线索,昼夜研判彻查案件事实,成功打掉以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3月15日上午,通化县首例涉恶案件在通化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社会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共计90余人旁听了本次公开宣判。

  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孙某某为赚取高额利息,以其嫂子程某的名义注册了“XX投资有限公司”,从事创业信息咨询、旧物寄卖、汽车租赁、房屋买卖等业务,在其投资成立公司没有发放贷款资质的情况下,开始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孙某某为清收欠款,非法牟利,先后纠集被告人何某、徐某、王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有组织地、有预谋地实施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入住宅、伤害他人等犯罪违法活动,形成了以孙某某为首的,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经常纠集的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11月14日,被害人陈某的妻子到通化县公安局光华派出所报警称,其丈夫陈某被通化市一小额贷款公司员工非法拘禁3日。接到报案后,通化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在对案件受害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针对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软暴力”受害人普遍认识不到位、不深刻,取证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办案民警兵分三路,反复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一举将以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成功打掉。经查,该犯罪集团共涉及6人,4起犯罪事实及2起违法行为。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等6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被告人孙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

  此案的成功宣判,彰显了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以“零容忍”态势,坚决打好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三场硬仗恶仗,确保扫黑除恶斗争的最后胜利,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营造群众满意的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