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未明示 侵害公民知情权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张杰蔷 284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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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未明示 侵害公民知情权

2019-03-22 14:47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18年9月末,梅河口消协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反映在梅河口市铁峰名酒商行看到一种品牌白酒在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宣传一等奖:“苹果手机一部(4890元)”,于是购买了6瓶,每瓶48元共计864元。回家立即开始刮奖,结果什么奖项也没中。在仔细查看白酒包装盒上粘贴的有奖销售刮奖区时,发现刮奖区印有“兑奖说明、兑奖地点、奖项设置”三项内容,但未明示“中奖概率”,消费者张先生感觉不妥,认为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于是,向梅河口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仔细查看白酒包装盒上粘贴的宣传内容,发现印有“刮奖区”字样,内容有“兑奖说明、兑奖地点、奖项设置” 三项,确实未明示“中奖概率”。经查,供货商承认开展了有奖销售活动,也承认白酒盒上的有奖销售活动宣传内容是公司粘贴的,但是,对于需要将“中奖概率”明示的规定不清楚,并且认为“中奖概率”没有计算过,也不需要告知消费者。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认识到错误所在,同意按照给予白酒货款3倍赔偿。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993年12月24日发布施行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所以,本案中,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明示“中奖概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人们“好运气”、“占便宜”等消费心理,采取各种方式坑害消费者。吉林省消协提示消费者:在面对各种“有奖销售”时,一定要理性面对,冷静对待,认真分析,避免冲动。参加有奖销售活动时,要多留意活动细则,尤其要谨防那些借 “有奖销售 ”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一旦发现商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同时,吉林省消协希望经营者举办促销活动应讲诚信,要实实在在让利。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刘盈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