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吉林省共有13个主要城市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进行了监测。13个城市全部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本月有效监测天数松原市为25天,四平市为26天,长春市、白城市为27天,延吉市为28天,吉林市、长白山为29天,其它为30天,优良级天数比例为94.61%。
13个城市中,二氧化硫月均浓度范围为4μg/m3~16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9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范围为6μg/m3~32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18μg/m3;一氧化碳月均浓度范围为0.5 mg/m3~1.0mg/m3,平均月均浓度为0.7mg/m3;臭氧月均浓度范围为90μg/m3~135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114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范围为42μg/m3~87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69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21μg/m3~35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28μg/m3。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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