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商品类投诉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李超 291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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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02件

日用商品类投诉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

2019-07-11 16:02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1日,中国吉林网从省消协获悉,根据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9年上半年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02件,解决1418件,投诉解决率88.5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2.97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9件,加倍赔偿金额0.99万元。2019年上半年,各级消协组织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3465人次。

  根据投诉性质分类,在所有投诉问题中,质量问题占38.76%,售后服务问题占19.73%,合同问题占11.11%,价格问题占5.74%,虚假宣传问题占5.74%,安全问题占2.81%,计量问题占1.00%,假冒问题占0.81%,人格尊严问题占0.19%,其他问题占14.11%。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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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2018年同期相比,涉及质量、安全、价格、虚假宣传、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比重均有所上升,而涉及计量、假冒、合同、人格尊严问题的投诉比重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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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商品类投诉来看,日用商品类投诉197件,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房屋及建材类投诉分别居商品类投诉的第二到第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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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服务类投诉来看,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316件,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一位。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电信服务,销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投诉分别居服务类投诉第二到第五位。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0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量整体下降。其中,商品类投诉810件,占投诉总量的50.56%,同比下降48.44%。服务类投诉672件,占投诉总量的41.95%,同比下降34.18%。其中,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同比增长44.74%,涨幅最大。其他商品和服务投诉120件,占投诉总量的7.49%,同比下降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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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省消协给出四点建议。

  一是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交付合格产品、提供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经营者应当自律经营,不应限制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同时应当逐步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转变,从源头上化解消费纠纷,从售后上增加品牌竞争力。

  二是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各有关行政部门要关注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消费维权各个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切实规范经营者的各项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抽查的范围和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三是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消费者要通过正规途径选购商品,在消费前应当做到“货比三家”,对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合同条款等进行详细了解,并妥善保留好消费凭证,在出现消费纠纷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是社会各界要发挥好监督作用。消费维权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需要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推动全社会协同共治。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编辑: 李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