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9时45分,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哈雷中队女警李文娟在人民大街与南环城路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实线上掉头,于是示意违法车辆靠边停车。
车辆停下后,一名头发花白的男子从驾驶室内下车。民警敬礼告知驾驶员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违法,请其出示驾驶证,驾驶员为逃避处罚,不断寻找理由。先表示自己不知道实线不允许掉头的规定,随后又说自己没有驾驶证。
男子拒不出示证件,且情绪激动,民警李文娟呼叫增援请求拖车。增援警力赶到后,驾驶员依旧态度蛮横,拒绝接受处罚,不仅对民警吼叫,甚至用拳头袭击女民警。
直属大队民警将该驾驶员带至南关分局幸福派出所,经派出所民警查证,男子今年67岁,因妨碍公务被处以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公民务必听从警察的指挥,不能妄图逃避检查,更不能横加阻拦或辱骂、殴打警察。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泓鸣 图片、视频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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