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9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深入开展交通乱象整治工作推进会暨新闻通气会。中国吉林网了解到,从即日起,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以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驾车不系安全带、车外抛物及其他影响城市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交通乱象整治行动。

固定视频监控、违法抓拍设备、摩托车车载移动摄录设备齐上阵
在整治行动中,长春交警将强化科技应用,全面启用全市固定的视频监控、违法抓拍设备,全面启动交警巡逻车、摩托车车载移动摄录设备,全面启动所有警力和设备,对交通乱象进行全面的打击和实时的监控摄录。
天网三期、四期将对交通乱象网网不漏,固定设备及移动设备将织密天网,乱象难逃。特别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驾车不系安全带、车外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整治,对重点影响安全的交通违法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在早晚交通高峰期,市区三环路以内的属地大队将在主要街路非灯控路口的行人过街斑马线处,安排固定人员,引导行人过街,引导车辆礼让行人,并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管理。
交警部门将广泛宣传此次交通乱象整治行动的内容、方法、措施、成果。同时,交警支队将曝光交通违法车辆多的单位,对个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要进行曝光。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处100元罚款,记3分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不停车让行的,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停车等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十项,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驾车不系安全带 处50元罚款,记2分
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项,处50元罚款,记2分。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项规定,处50元罚款,不记分。
车外抛物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驾驶机动车时向路上抛撒物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十项,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交通违法“随手拍” 市民可进行参与
据介绍,长春交警将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市民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利用手机等设备进行抓拍,按照具体要求及受理程序进行操作,第一,上传的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第二,将拍摄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第三,举报途径可以发送资料至交警支队微博、发送资料至交警支队邮箱:ccjjssp@vip.163.com或到就近交警大队违法受理窗口直接举报。对提供的资料审查合格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长春交警将积极与交通运输、住建、文明办等部门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等驾驶员群体带头开展礼让活动;联合住建部门共同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切实保障行人、非机动车过街安全;会同文明办共同开展好交通文明志愿者劝导活动,推动构建齐抓共管大交通工作格局。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越泓鸣 文/图 视频由交警提供

